审计署4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披露了对16个省(区、市)的54个县(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显示,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7月4日中新社)
国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采取中央与地方共担、省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模式,是一项惠民政策,各级政府都能够认真组织和落实,但也有不少地方和单位仍旧出现挤占挪用专项经费,仍旧存在乱收费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审计署针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很有必要,而且结果也是令人震惊:54个县中有46个县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有16个县的教育部门及学校共142个单位资金管理混乱、存在乱收费现象。
但是,我在为审计署叫好的同时,又感到非常遗憾。在审计署网站的审计报告全文里,我没有发现一个有名有姓的违规地方和单位。看了审计署的这个审计调查结果,公众并无法知道是哪16个些省市的哪54个县市的哪46个县挤占挪用了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也无法知道资金管理混乱、乱收费逾5109万的142个单位究竟是哪些单位。审计署为何不公布违规者名单?如果审计结果不实,那么就没有必要公开;而既然公开了,就没有必要羞羞答答。
与那些指名道姓的公开相比,审计署的不点名批评会让审计调查的效果大打折扣。对于违规者来说,不点名批评有点像无刃剑,耍起来剑风呼呼作响,刺身上一点不疼。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一旦被公开曝光,第一反应是整改,然后给公众一个交代。说它是搞危机公关也好,但总算在公众面前收敛一些。但如果没有被指名道姓地批评,公众并不知道违规者是谁,那么这些地方和单位也就不会如临大敌,面对“曝光”仍无所谓。
审计署在审计调查报告里,针对审计调查结果提出审计建议,其中两条:一是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外部监管;二是认真查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应该说两条建议都非常好,但问题是,如果连违规者的单位名字就不公布,如何“加强外部监管”?如何“坚决制止乱收费”?国家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肯定有监管措施,但仍旧出现如此普遍的挤占挪用和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现象,只能说明内部自我监管失效,需要加强外部监管。
公开、透明,把监督权交给公众,把被监督者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才是最有效的监督。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大面积被挤占挪用和义务阶段乱收费,说明违规者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是缺少有效监督。对于这样的地方和单位,需要公众用眼睛盯紧它们。可现在,审计署的调查报告对这些地方和单位名字只字不提,公众如何监督?违规者如何整改会不会仍旧自说自话?总之,我想不明白审计署审计的违规者为何都是“无名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