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不适当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行政首长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7月4日《广州日报》)
在政治清明和言论自由时代,政府官员虽说因言不一定获罪,但口误或者言论不当导致头顶的乌纱落地,可不是虚妄的。广东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就成为高悬在各级官员头上的一把利剑,稍不留神,就可能掉在头上。相信各级官员自此更加谨小慎微、小心翼翼,所有的言行都如履薄冰、斟酌再三,即使不放之四海而皆准,肯定也会王顾左右而言他。要是就此在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官话、套话、空话之上,官场上再增加更多哼哼哈哈、支支唔唔、模棱两可的废话,可就于《办法》形成的初衷南辕北辙了。
中国官员的一大特色,就是无论职务高低、官龄长短、地域不同、岗位殊异,其讲话、发言、报告的风格、语气、措辞乃至内容都大同小异,几乎都是一个模子里的翻版、克隆和拷贝,民众斥之为官话、套话、空话。究其原因,当然有各级官员的本身素质因素,而根本所在,是“因言获罪”的所谓政治“潜规则”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本能反映。
在封建时代,“文字狱”大行其道,“因言获罪”的人无计其数。虽说共产党执政后提倡“知无不言,闻者足戒”,有着反右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血的教训,不仅各级官员,就是普通老百姓,也担心“祸从口出”,生怕一不小心说漏了嘴,就被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最不济,也被视为政治上不成熟,不能够与上级和文件保持一致。改革开放的浪潮荡涤了许多陈规陋习和残渣余孽,民主意识和多元思想得到充分启蒙和发展,但“因言获罪”的阴影长期笼罩在民众的心头,总是挥之不去,担心一不小心说漏了嘴,就会被追究责任。而不说,或者说些冠冕堂皇、空空洞洞、云遮雾罩的话语,什么责任也不用承担。
在这种语境下,各级官员不要说是正儿八经作报告,就是座谈、调研、闲聊以及和群众拉家常,都要做到字斟句酌,照本宣科,官腔官调,四平八稳。尽管他们之中有很多人员博古通今,才华横溢,思维敏捷,思想锐利,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主张和意见,但表露出来的,也只是几条合规中矩的空话。非不能为也,而不敢为也。
其实,领导人也是人,是人在临场发挥、即席发言的时候,都会讲不准确的话,都会发生口误,乃至说错误的话,只要不是主观故意,不是信口雌黄,不是胡言乱语,改正就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天不会塌下来。国外政要、领导人经常在重要场合发生口误,美国总统布什就是“口误大王”,曾把英国女王说成“200多岁”、把APEC说成是OPEC,把把“澳大利亚”说成“奥地利”,有的是当场改正,有的是事后纠错,也没见产生多大负面影响,各方面都以宽容之心对待,一笑了之。
要造就一个允许领导人讲错话的氛围,无论从政治层面还是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有一种包涵、宽容、谅解的心态度。这才是一个民族真正成熟的标志,这才是开放社会的应有风范,这才是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由之路。当中国的民主政治蹒跚着而却是以势不可挡之势融入时代滚滚洪流之中,一个政治开明、思想进步、追求真理之光、崇尚现代文明的时代必将展现在眼前。这时候,政治构架的免疫功能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都空前提高,领导人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就必然成为一种常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与出席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各界别委员代表座谈时说:“让领导同志讲真话不讲套话,讲实话不讲空话,讲有感而发的话不讲照本宣科的话,就必须允许他讲不准确的话,或者是允许他讲错话!”此言善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