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瓮安“6·28”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局长申贵荣已被免职。(金黔在线7月4日)
如果不是“6.28”这一偶然事件,瓮安县公安局领导肯定不会如此快的被“偶然”免职。两位领导很可能会春风得意地一直干下去。但既然“6·28”事件必有深层次因素,那么,瓮安公安局两位领导的倒台,有没有令人深思的深层次原因呢?
作为一名人民的公仆,应“在其位,谋其政”。然而,作为保一方平安的瓮安公安局领导,显然是“做官不为民作主”的角色。不作为、不到位,随意动用警力,导致警民关系紧张。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这种权不为民所用的干部,照道理,早该倒台。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可瓮安公安的两位“不作为干部”,却一直以来相安无事。是他们的所作所为太过于隐蔽?还是组织部门考察失盲?亦或是纪检部门手下留情?反正,如果不是“6·28”事件,我们是不会知道还有这样两位不称职干部的。这恐怕是我们在瓮安“6.28”事件中,更应剖析的深层次问题。
为什么有许多问题官员、腐败官员,不是组织、纪检部门主动查出来的,而是小偷偷出来的,情人告出来的,他人事发带出来的,这其中,有多少是必然?又有多少是偶然?
相关部门免去瓮安公安局两位领导职务,按说,应该高兴才是,可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相反,平添几分担忧: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今天,是不是我们非要到发生“偶然”事件,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后,才能发现那些早就有问题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