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大东海景区自发形成裸泳浴场,裸泳人数最多时达四五百人。”近日,一名三亚网民发贴称,连日来他发现很多国内外游客公然在三亚著名景区——大东海裸体游泳。同时,还有很多三亚市民以及游客出于好奇心理,到大东海猎奇。(7月3日南海网)
其实,裸泳在国外根本不算什么稀奇的事,即使在我国,也不是头一次出现,不夸张地说,从北国的太阳岛到海南三亚海滨,多年前均出现过裸泳的现象,没有多少人太在意,只是裸泳一旦见诸媒体,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笔者认为,裸泳引起争论,是符合我们的“国情”的。在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度里,要让人们变得象外国人那样,接受公众场合的“裸泳”现实,无论如何都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同时,笔者还觉得,目前对裸泳的争论,不是一个是非问题,而恰恰是一个社会转型时期观念的冲突问题,争论本身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这些年来关于外国人裸泳的传闻、时常见诸媒体。包括到国外旅游的人,许多都到过当地的“裸泳”风景区,有的人甚至也“裸”了一回。同样是中国人,如果在国内裸泳,就觉得伤风败俗,而在国外,则觉得很自然很平常,似乎与羞耻、伤风败俗无关。这说明在国外,人们对待裸泳还是比较接受和包容的。在国内农村,很多人小时候都有过裸泳的经历,即使在现在,在远离繁华都市的乡野,河流、溪水、池塘里,也同样有裸泳者,且不光是村童,成年男女也有裸泳习惯的。
实在说,喜欢裸泳的,更多想的是“崇尚自然”、“返朴归真”,最起码觉得裸泳因不受约束而舒服,可以帮助缓解压力,放松心情。而持不同观点者,恐怕在思想中隐藏很深的不健康的东西,就像鲁迅先生所说的:“中国人想象力实在太丰富了,一看见胳膊,就想到大腿,想到生殖器,想到生殖性交……”
其实,裸泳找的是一种自由的感觉。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范,且也没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那就可以说这是个人自由。而具体到裸泳,法律上并没相应的禁止性规定,顶多,要受到一些道德上的谴责,而这种道德辄是不同观念的分歧,没有什么绝对的利害冲突。再加上有专门区域并有相关措施配套,可以说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因此,裸泳与否,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从这个角度看,“裸泳”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这种自由和合理性,是有条件的,即:裸泳要有专门区域并有相关措施配套,保证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这就要求,一方面,裸泳爱好者即使追求“崇尚自然”、“返朴归真”,也不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我行我素,应该考虑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约束一下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社会管理系统不能袖手旁观,应该负起管理责任,比如开辟相应的场地、划分时间段,让裸泳者有“畅快”的空间,又避免不必要的“视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