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重庆市煤矿已发生了8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为此,重庆市政府近日紧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对全市矿长下了死命令:1年半时间为限,所有矿长必须达到中专文化,否则下课!(7月3日《重庆时报》)
矿难频发,不负责任的矿主自然难辞其咎。但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在重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看来,矿难频发与矿主文化水平不高有直接关系,因此有必要从提高矿主的学历入手来预防矿难发生。也就是说,在相关职能部门看来,知识进步会带来道德进步以及责任进步。
如果这样的命题成立,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高学历的人,其违法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然而,这注定是一个伪命题,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在这个知识日益进步的时代,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率并未因此而降低,尤其是高学历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个人的知识水平取决于智力水平,而一个人是否守法则完全是社会规范的产物,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公务员招考对学历要求越来越高、精英参与率越来越高的今天,相信在这样的群体中能够识别出这一规定中浅显的“逻辑瑕疵”者大有人在。这就让我们产生疑问,为什么相关职能部门明知此举不合理,还“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呢?
以提高学历防止矿难预设的逻辑前提是,矿难频发是由于矿主知识水平不够、惟利是图以及不遵纪守法所致,这样一来,首先就撇清了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的责任,将矿难频发的责任全部推给了“素质不高”的矿主。但事实上,只要对煤矿进行及时有效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矿难完全可以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与矿主的学历高低无关。
但是,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学历防矿难”的做法,将自己完全置于“配角”的位置,将本应常抓不懈的动态安全生产监管置换成静态的“学历考核”,这种刻舟求剑式的防矿难思路,是一种典型的懒政行为,其实施效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