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极端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被逐步打破,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成为近年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冷静思考、妥善处理。
基尼系数是世界上用来分析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指标,当前我国已接近0.5。显而易见,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比较突出。有统计资料表明,各占总人口20%的最高和最低收入两大群体,收入差距已高达33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资本所得在初次分配中所占份额过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中国社科院2008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这意味着,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趋于下降,而资本所得却不断上升。
对于这一苗头我们必须引起高度警惕。首先,现代化建设的过程,客观上是一个资本不断积累、技术不断进步的进程,容易出现机器排挤劳动、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等现象。如果处理不好两者的关系,就会带来种种弊端,使现代化进程受阻,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也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人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中,劳动为大多数人所拥有,但资本却相对稀缺,只被少数人所掌握。其中,劳动的所有者拥有劳动的多与少相差不大,但资本所有者,其掌握资本的多少却有着天壤之别。因此,资本所得上升、劳动所得下降,会加大全社会的收入差距。
再者,“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因为,广大中低收入者通常没有资本等生产要素,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劳动报酬,劳动所得下降显然会抑制其消费能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无疑是防止“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的良方。落实这一精神,合理切分国民收入的“蛋糕”,让劳动报酬占有更多份额。惟其如此,才能让全体人民“劳有所得”,共同富裕,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