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公安部门称,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采取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其送劳动教养。(6月25日《南方日报》)
至于“跳楼秀”这个词,我无意去追问它到底是泊来品,还是近年来生造出来的。不过,我觉得这个词是个极为冷血的一个词。想想看,有人要自杀,不管其用意为何,总归是件让人心痛的事情。可依“跳楼秀”这一词的判断,不但不对自杀行为表示悲凉与同情,反倒认为人家是在做一个“秀”。“秀”是什么概念?以我的理解,它所表达的是一种戏谑、聊侃、逗趣的意味罢了。你说,让“秀”与自杀行为结合起来,怎能不是一种冷酷无情呢?有人要跳楼就是跳楼,为何偏偏要说成“跳楼秀”呢?
以前,我们斥问那些面对跳楼自杀时卖望远镜、刺激自杀者往下跳的“看客”行为。而今,把部分跳楼行为定义为“自杀秀”,是否比“看客”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呢?再说了,救助每一个生命而耗费公共资源,作为一个纳税人,我是毫无怨言的。我们反感的是一些人无端的滥用纳税人的钱。所以说,那些掌握公权力者,请别动辄以浪费公共资源而对弱者施加超越情理的管束。
事实上,那些走上高楼叫嚷着要自杀的人(受雇于他人的自杀者除外),其心中都有解不开的疙瘩。我是不曾见到过有人高兴到想跳楼自杀的。从表面上看,出动消防、110急救中心等为了个人的私事而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的确是浪费。但我想,有关部门该不会用是否跳下来了摔死了来衡量当事人是否是真心想死吧!为了拯救一个生命,这种浪费是值得的。
再说了,跳楼自杀行为的增多,并不能归结为对跳楼行为的宽容,而是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心理因社会多方面的压力变得更加脆弱的反映。在这种社会大环境里,许多人需要社会心理疏导。可现实中,我们缺乏这方面的公共服务。就算是有,少许的心理咨询机构,也因收费昂贵而让人望而却步。一些人心理不良情绪无法疏导,想到自杀也就不难理解了。反观救助自杀者的行动,这时往往有专门的心理专家与自杀者对话,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了他们的心理困惑,拯救了一个又一个的生命。如果没有这种心理疏导,也许就会真的让自杀行为变成现实。我们可不希望一次成功的救助最后变成了当事人的“自杀秀”,并给当事人以惩罚。如果说救助这些人浪费了公共资源,那也是对我们现在公共心理疏导欠帐的另一种弥补。
至于雇用他人以跳楼相要挟政府的行为。这本身很好解决:跳楼者的要求是否正当,如果正当,错全在政府,就无须多言;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是无理要求,在受胁迫时答应的要求于法无据,当不了真,只要挑明法律上的这层利害关系,闹剧也自然就收场了。
对于因为“讨薪”而要跳楼自杀,无论如何也不该认这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首先,“讨薪”本不该成为问题。因为我们有劳动部门,有监察部门,有工商部门等。他们拿着纳税人支付的工资,怎能还让讨薪者逼到要跳楼的地步呢?事实上,决不会有因为一次讨要薪水不成就去跳楼的。跳楼讨薪,多是数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作出的无奈抗争。当拿生命来做抗争还得不到理解与同情,反倒认为该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进行拘留,那只能让我们感觉法律法规的冷酷无情。而且,这种法律法规本身是否为良法就值得怀疑了。
所以说,对“跳楼”行为进行拘留或劳教,无异于是伤口撒盐!我们不该以这样的手段维护公共秩序,法律法规不能只有冷酷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