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记者日前赴阜阳调查获悉,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行贿15次的何涛仍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多次行贿的李松涛被任命为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 (3月31日《中国青年报》)
真是天大的奇事。行贿之人竟然当上人民法院院长!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讽刺,更是对社会正义的嘲弄。
不管是行贿15次的何涛,还是行贿多次的李松涛,他们的行贿事实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并且他们的行贿事实已经被当作反腐教育的反面教材,记录在安徽省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在第89页详细载明何涛、李松涛给张自民送钱的经过。并且,该书在安徽省范围内内部发行,作为腐败重灾区,阜阳各级干部均认真学习了这本书。可以说,他们的行贿事实早就被安徽省各级干部所熟知。可是他们却顺利的当上了人民法院院长。当地人大当底是做什么用的?
按照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行贿数额达1万元以上的可以构成犯罪,受贿罪的起点为5000元。现行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岂能无罪?为何何涛、李松涛毛发未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七条规定,法官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试问,何涛、李松涛遵守宪法和法律吗?让一个行贿之人坐人民法院院长的位置上,如何对得起法律?如何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威信?
司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文明殿堂,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之所以受到人民的尊重、信赖,是因为他们心中装着公平和正义。更重要的是,他们就代表着公正和正义。其身不正,如何率先垂范?行贿15次的何涛又向谁行贿了?他是如何通过人大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