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透露,《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据悉,在提交讨论的草稿中,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京华时报》3月9日)
近年来,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决定开发后,就将拆迁工作交给开发商,并由其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标准,而政府在决定开发后便“隐身而退”,至于怎么拆迁、怎么补偿,除了给出一个“指导意见”以外,一切均由开发商来解决。而不少地方政府,在拆迁补偿费用中玩起了“雁过拔毛”的手段,盘剥拆迁户的利益。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则压缩补偿费用,由此导致了拆迁户与政府、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而为了能够顺利拆迁,开发商往往摆出强硬的姿态,对不愿拆迁的拆迁户们说不。由于拆迁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开发商们是底气十足,反正出了事情由政府负责解决,加上政府的偏袒,开发商是有恃无恐,强行拆迁也就成为开发商的惯用手法。
可以说,强行拆迁已经成为城市拆迁中的“潜规则”,在这个“潜规则”面前,开发商获取了更多的利润空间,而拆迁户的利益则受到了严重侵害。一些拆迁户为了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开发商进行了顽强的对抗,从而在各地也“练就”了一批“钉子户”。而一些“钉子户”开出的条件,也不过是提高补偿标准而已。因为在拆迁中,多数开发商并未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执行,不是视法律为无物,就是将政策进行“打折”,认真追究起来,开发商自然理亏,所以,只要哪里冒出了“钉子户”,开发商往往是软硬兼施,在旷日持久的对抗中,武力不行就采取“软化”政策,对提出异议的“钉子户”增加补偿费用。
由于“钉子户”不满开发商的补偿,压缩了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为此,一些开发商对“钉子户”大为不满。在十一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中,身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政协委员穆麒茹就抛出了‘钉子户’导致了房价上涨的结论。穆委员说,“‘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穆委员的高论一出,舆论哗然,人们提出了两个质疑,一是到底是拆迁户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还是开发商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二是到底是“钉子户”推高了房价,还是开发商自己抬高了房价?
从过低的补偿标准以及屡率发生的强行拆迁中,拆迁户显然处于弱势,又怎么能损害开发商的利益?你开发商觉得补偿过多,不堪重负,你不开发不就得了,为何还那么执拗地去忙着开发,尽干些出力不讨好,投资不挣钱得傻事?“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是因为他们在捍卫着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被开发商打上了“钉子户”的烙印。“钉子户”再“强势”,他们也只是弱势里的强势,他们又有何德何能帮助楼市推高房价?将拆迁费用打入售房成本无可厚非,但是,说补偿费用抬高了房价,这说得过去吗?说“钉子户”导致房价上涨,不是开发商为了“泄愤”,就是在瞎掰,‘钉子户’导致了房价上涨,你穆委员能举例说明吗?
还是让笔者举一个“开发商导致房价上涨”的例子吧。据《现代快报》报道,买房人戈女士反映,城南一家知名的房产商开发的楼盘,他们去看房时,售楼小姐拿出了很多房子,可是回去后一查,在网上房地产显示的却都是“已认购”房源。对此,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开发商自己做了购房合同买下房子,造成了热销假象,开发商通过这种手段来达到自己卖高房价的目的。显然,开发商是不愿意低价卖自己手中的“商品”的,他们绞尽脑汁,采取种种手段抬高房价。而开发商将高房价的罪魁祸首移交给“钉子户”,不过是为了转移视线而嫁祸于“钉子户”。
现在,《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对于城市拆迁来说,无疑给出了正确的指导意见。相信经过专家学者以及民众的参与讨论,一部完善的《城市拆迁条例》不久后将会出台。届时,《城市拆迁条例》不仅可以保护拆迁户的利益,相信也能保证城市建设和开发商的利益,终结强行拆迁也就指日可待,“钉子户”现象自然也会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