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陷此事件的诸位明星们,我不了解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也不想知道这背后是不是有黑道白道的势力交手,但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我只能说,我们不该有这样的一批明星作为青少年的偶像、作为中国香港这样一个国际都市引人关注的中心。
青年人生活开放无可厚非,一个人选择何种生活方式都是自由的,纯属个人隐私的范畴,但如果你是一个依靠公众形象混饭吃的明星,这问题却要另当别论。
一个人靠什么吃饭都要对得起手中的饭碗,做教师的要对得起讲台,做官员的要对得起手中的权力,做医生的亦要对得起一把手术刀。这是职业道德问题。而明星出名靠的既然是公众形象,自然也要对得起公众的目光。
一个人的作风问题是私事,但公众形象就是公事了。尔等既享受着公众的掌声和追捧,收获着盛名带来的金钱和实利,那么所作所为虽不必太过循规蹈矩,总也要对得起自己借以牟利的形象才好,否则就真是表里不一、欺世盗名了。
几十年前一代名伶阮玲玉自杀的悲剧令人扼腕,且不论其自杀的因素和背后的故事,起码证明那时候的艺人多少还有廉耻之心,知道“人言可畏”。当下众明星们面对丑闻虽不至于自杀那么反应激烈,可若将丑闻甘之如饴,甚至利用丑闻来吸引眼球以图名利,未免太过无耻。
一句话,人不怕拥有盛名,怕的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