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为落实学生助学金,陕西榆林市绥德县职高校长高勇追着请县长签字,却被当地教育局责令停职检查,并随后被当地警方以妨碍公务为名拘留。此事经29日《华商报》报道后,引起相关部门重视。29日晚,崔博县长向记者讲述了当日事发经过,教育局等单位也认为处理决定欠妥。职中校长也开始吃饭,心态相对平静了许多。(12月30日《华商报》)
2007年6月21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但绥德职业中学到12月25日为止仍未给学生发放这笔资金。“眼看到年底了,娃娃们都等着这笔资金。”得知这笔资金第一批发放给每个学生750元后,心急如焚的职中校长高勇,为了让这笔资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没料此举给自己带来麻烦。当日绥德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并被要求做检查。公安部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该校长行政拘留。
值得高兴的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已发放到学校,职中校长也开始吃饭,心态相对平静了许多。但笔者不仅要问:假如没有媒体的曝光,能有如此结果吗?对此,笔者不敢作出肯定,理由有三。
一是按以前该县办事效率,难以有如此结果。因为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早已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但在绥德县,到12月25日为止这笔资金仍未发放给学生。
二是事情发生的当天上午,县长就把公安局长叫到县长办公室讲了事情经过。随后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作出拘留高勇7天的决定,足见公安机关办案时并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盲目服从了长官意志。
三是既然县长大人对记者明确表态:有关职能部门当日对高勇作出处理决定有欠妥,但没有哪一人为此向高勇校长道歉,更没有哪一位官员为此受到责任追究。相比之下,群众“妨碍”县长大人,局长们却如此神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停职拘留交罚款。
正如有人所说: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长官以权压法、公安机关滥用职权的案例,它折射出某些官员内心深处的特权意识,以及对群众疾苦和下属权利的漠视。在强调以法治国、社会和谐的今天,这样的事情令人难以接受。期待陕西榆林市绥德县能以此事为鉴,举一反三,避免类似惊人闹剧发生。不要因此事被媒体“宣扬”后给关心学生的职中校长“小鞋”穿,更不希望绥德县以“莫须有的罪名”让高勇离开校长岗位。但愿绥德县今后如县长大人所说:处理此类问题会积极稳妥一些,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共同打造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