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北京通州区永乐店镇熬硝营村村民白金福向本报反映: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作为候选人的他曾花费150余万元贿选,但最终落败。他的竞选对手——新当选的村主任杜友俊也花费巨资购买选票。(11月26日京华时报)
村主任是最小的官,然而近年来围绕“村官”的选举舞弊却是时有所闻。能出巨资贿选,自然是村里的富人。北京熬硝营村这个自曝丑闻的村民,花费150万元贿选,最终还输给了对手——那么对手花了多少钱才能胜出,恐怕也不难想象了。有议论认为自曝丑闻的村民是“狗咬狗”,这个说法很形象。但我更关注的是,既然都是贿选,那么不管选出的“村官”是此还是彼,对村庄对村民,其实都是一个灾难。
富人将贿选手段移植至村级竞选,从而轻易得到了梦寐以求的位置,那么问题更在于,富人竞选“村官”,本来就是利益驱动的“市场行为”:“投资”是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的“回报”。说白了,就是要想掌控集体资产,首先必须当上“村官”;当上了“村官”,就能玩集体资产于掌股之中,在潜移默化中使之“准私有化”甚至“私有化”。
谁可以当“官”,当“官”要有什么样的条件,早就有了“德才兼备”的标准。“村官”也是官,因此“村官”该由什么样的人来当,理所当然也只有一个标准,这就是“德才兼备”。富人当然也可以当“村官”,但首先是要“德才兼备”,其次是程序必须规范。而不看“德才”,只看钱财,搞出了谁出钱多谁做官”,那么出事恰也是迟早之事。
我国选举法有规定,贿选者当选无效,并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实的情形却是,一些贿选者却能心想事成。其间很主要的一个因素,就在于上级部门有意无意地认同“富人治村”模式。近年来,一些实施了“富人治村”的地方,出事的“村官”一个接一个,这不正是声声警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