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李银河在其博客上却炮轰部分中国媒体对她观点的报道存在歪曲,称要“给下流小报记者诊诊脉”。在博客中,她说,一夜情、同性恋、虐恋、换偶,“我是反对的”,不仅如此,她还说:“我提倡禁欲。”李银河介绍了她所提倡的三个性行为模式,她说,从防病的角度,而不是从道德的角度,性行为模式有三个:第一是熟人间的性,尤其是夫妻之间的性;第二是不交换体液的性;第三是禁欲。(11月12日新民网)
李银河在其博客上说,在当今这个性革命的时代,我提倡禁欲,这也够逆潮流、够惊世骇俗的了吧。为什么他们总是要报道我关于一夜情、同性恋、虐恋和换偶的言论,而且要把“提倡”的帽子强加于我呢?对于李银河的疑惑,笔者认为,李银河还是又该从自己的身上找原因。
李银河多次强调,一夜情、同性恋、虐恋、换偶是人们的权力,尽管李银河强调的只是“权力”,而非“提倡”。但是,对于李银河的委屈,还是让人有点费解。李银河曾经说过,“任何人都有和除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力”、 “只要他们高兴,就可以多个人聚在一起发生性关系”、“爱情应该既强烈,又不排他,至于一夜情,只要是单身,不仅有这个权利,在道德上也完全没有问题”。
李银河是一个性学者,自然有她的学术观点,但是,学术观点在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就不能把它当作“科普知识”来普及。学术观点既有对的,也有错的,这一点李银河是应该知道的。就像所有的人一样,李银河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这也无可厚非,但是,她却把自己的学术观点当作茶余饭后的闲聊,公开向人们宣传,这就是李银河的错了。比如李银河提出换偶是合法的,这种观点当然比李银河“提倡禁欲”的观点要惊世骇俗。李银河在换偶合法的表达中,首先就指出了法律的缺陷。她说,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但是在法律改变前,那些想尝试互换配偶乐趣的人可以、也只能钻法律空子了,换偶时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法律不能将他们治罪。显然,为了维护换偶的“权力”,李银河也在钻法律的空子,在她看来,只要换偶的两个人避开公众,法律就“不能将他们治罪”。这种观点当然是极其荒谬的。正是这些语出惊人的观点,使李银河成为网络上一个另类的争论焦点。
李银河辩称,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不违反婚姻道德,而且对社会无伤害。同时,李银河还举美国存在的换偶为例,声称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在李银河看来,她只是在强调人们有换偶的“权力”而非“提倡”人们换偶,但是,从她的论调中中,我们不难发现“提倡”显然要大于“强调”。可是,今天李银河又说,一夜情、同性恋、虐恋、换偶,“我是反对的”,李银河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观点,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
李银河在博客中说,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崇尚集体价值而否定个人价值的社会,是一个在很多方面忽视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社会,在性的领域,压抑尤其深重。可以说,除了婚姻之内的性,所有的性活动都是被压抑着的,其中包括婚前性活动、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等等。不仅是道德在压抑着所有这些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法律也是严厉惩罚的。从李银河这一段文字来看,李银河显然是在鸣不平。但是,李银河的这一观点却遭到了人们的批判,为此她又辩解说,“其实,谁让你搞同性恋了?谁让你搞一夜情了?谁让你换偶了?我只是告诉你,想做这事的人其实是有权利的,就连你这个不想做这事的人也是有权利做的。于是,这个人说:我就不想要这个权利,给我这个权利我也不会去做这件事。是呀,很好,很好。但是,有的人想做这件事,你怎么办?你能剥夺他们的权利吗?从李银河的这一段文字中,我们不难发现李银河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既然是权力,那为什么又不能去做或者不宜去做?不能实现的权力是什么权力?只能说李银河提倡的“权力”是受到约束的权力,这些“权力”不是被法律所禁止,就是受到道德的约束,而李银河却偏偏去争这种“权利”,可谓是“有知者无畏”,勇气可佩,精神可嘉,但是,李银河却脱离了现实,她的一些论调显然“不符合中国国情”,遭到人们的口诛笔伐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李银河的一些观点确实惊世骇俗,但是,比这些观点更惊世骇俗的是,她又完全否决了自己的观点,李银河在博客里说,在当今这个性革命的时代,我提倡禁欲!李银河的前后不一确实够逆潮流的、够惊世骇俗的。但在我看来,从头至尾,李银河的观点与“悔过”都是一场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