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么一个“黑老大”,初审被判20年,几回司法折腾之后,仅判5年,在狱里又折腾一番后,3年就出来了。
这样的“好事”发生在吉林,主角是当年“辽源打黑第一案”中的“黑老大”刘文义。如今,刘再次被捕,相关律师、法官和监狱管理人员因涉嫌介绍贿赂和受贿被查,主体是吉林省高院的4名重要法官。(11月8日《南方周末》)
“黑老大”为了获得减刑出狱使尽手段,这不奇怪;而法官拜倒在“黑老大”的“黑金”面前,成为其帮手,这才真正让人震惊。刘文义在狱中玩的所谓“技术革新”,只不过是通过其兄花了30多万元为监狱配了一套取暖锅炉。监狱是国家管理社会秩序的特殊机构,其基本设施所需的经费应由政府全额提供,一套取暖锅炉也要监管对象的亲戚“赞助”,实在让人哭笑不得。这里根本问题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当司法中人一心想着要为“黑老大”撑起保护伞时,世界很快就黑白颠倒了。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基点。哲人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任何一个国家与社会,在向法治推进的路途中,司法人员迎来的时代挑战,往往是首当其冲的。但很悲哀,在“黑老大”刘文义的“票票”面前,那么多法官、律师、监狱管理人员都得了“软骨症”,两条腿都直不起来了。
类似的事情曾出现过。上海市监狱局提篮桥监狱狱政处处长王争鸣,就是倒在“上海首富”周正毅手上的。周正毅初次入狱后,很快就享受了“特殊待遇”,到了后期甚至发展到住会议室,用空调等等;周正毅求取减刑,背后的推手就是王争鸣,这被网友称为“坐牢也有‘鬼推磨’”。王争鸣受贿价值总量并不大,区区4万元就将他“放倒”了。给受刑人“松绑减刑”,亦是一种权力,使用这种带有非常特殊性的权力,是应该慎之又慎的,得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一点私心私利的掺进,公平正义就会轰然倒塌。这也说明,建立公正、廉洁、文明的新型监狱体制,对于司法人员来说责任是何等的重大。
初判20年的“黑老大”几番折腾3年就能出狱招摇于市,这样的事例,对诸多重刑犯是个严重的刺激性“鼓励”,能“激励”他们走上谋取轻判与减刑的歪门邪道。纵容这样的行为,就会制造大量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跪在“黑金”前面的司法,是没有什么公正与尊严的,最终丢掉的是公信力与司法权;正如先哲所言: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