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一名女研究生,抄袭他人论文,被老师发现后予以严肃批评并给予其重写的机会,然而该研究生第二次提交的论文仍是抄袭的。为此,她被学校开除了学籍。事后,她将暨南大学告上了法庭。(10月16日信息时报)
论文反复作弊而被学校开除,回过头来居然还以处罚太重为由,将学校告上了法庭——且不说官司结局如何,这名作弊学生的气壮如牛本身,其实已足以令人吃惊并发人深省。
前不久一名香港中学生,因请“枪手”代考,被香港地方法院裁定犯有串谋欺诈罪。反观暨南大学此事,还只是开除学籍,就让作弊者鸣冤叫屈了。同样是考试作弊案,同样是上了法庭,不同的是作弊者成了原告,反作弊者成了被告。
为什么作弊学生会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要求学校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自己作弊可以,学校处罚就不可以?原因只有一个,这就是在这个学生看来:作弊不过是小事一桩。存在决定意识,思维定势是现实在其脑子里的投影。
“小事一桩”既反映为作弊的愈演愈烈,作弊者从原始的夹带纸条,发展到雇用“枪手”,还有人则动用高科技,实现了作弊“信息化”。“小事一桩”的另一个反映,乃是作弊者不仅不再以作弊为耻,相反对作弊行为津津乐道,对作弊手段大作炫耀,似乎做的是何等风光体面的事情。
“小事一桩”更为淋漓尽致的体现是:即使作弊败露曝光,被处理的也是少而又少;即使处理了,亦少“伤筋动骨”。作弊的“成本”如此之低,成了一场赢多输少的赌博,“导向”如斯,出现作弊者将反作弊者告上法庭的局面,恰也难免矣。
作弊的泛滥,会带来什么样的苦果,也许一时之间不能全部显露出来,但可以预料的是,这个苦果一定是灾难。作弊可怕,而比作弊更可怕的更是对作弊的容忍。从这个角度考量,暨南大学的这场官司,不正是给我们敲响的又一声警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