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不是什么愚人节新闻:4月1日起,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办法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并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项规定,其中有“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等等,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4月1日新华网)
毋庸讳言,“打不起官司”一直是社会反映强烈的一大问题。正因为打不起官司、怕打官司,所以百姓遇到需要法律来调整的事项,只有求诸于别的路径,首当其冲的“路径”就是信访。在3月末结束的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表明,信访工作已成为我国干部政绩考核重要标尺。若为我们的干部、特别是信访干部说句实在话,他们的这块工作实在够累够呛的。
我国为信访工作花了不少力气,试图扭转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势头。国家信访局3月28日透露,全国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量、非正常上访量和群体性事件发生量实现“四个下降”,特别是信访总量2006年再次下降了15.5%;但同时,“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五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成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3月28日新华网)。正因为层层信访解决不了问题,所以大家都忙着奔京城去,以至北京形成了著名的“信访村”;许多地方因为自己辖下的百姓上京信访而搞得“没面子”,于是动用了种种“控访”、“拦访”、“截访”的手段,信访终是弄成了“心腹大患”。
要想使信访不再让人头痛,基础在于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处事的公平公正,因为群众信访中的各种问题,绝大多数都是政府的工作不正确造成的,比如“征地拆迁”。不公的情形积累多了、久了,甚至“无直接利益冲突”也出现了,让信访的局面变得更为复杂。没有这个第一层面的公平公正,不“正本清源”,想给信访“减负”,大抵是缘木求鱼。
要想使信访不再让人头痛,路径在于法院的公平公正,在于让百姓打得起官司,并且乐于打官司。也就是说,得让信访的主要人流流向法院,“告状”要向法院告,而不是向上级政府告,而不是“告到中央”,更不是“告到联合国”。但事实是,百姓害怕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负担太沉重了,人力物力财力精力,不知道要消耗多少,实在是“打不起官司”;加上司法不公的普遍存在,“打官司”变成“打关系”,“吃了被告吃原告”,百姓变成第一害怕的就是“上法院”。
司法作为运送正义的主要方式,它是百姓维权的必经之路。如果总是上法院告状难,那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及时的司法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要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3月28日新华网)。从民本出发,肖扬提出要“保护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如果能够通过司法行为,民权保护好了,民负切实减轻了,民忧真正解除了,民利得到保障了,民愿都能实现了,那么,谁还不相信法院,谁还费老大的劲层层去上访、向政府“告状”去?
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它解决种种冲突性问题的路径,都在司法而不在政府。群众涌向法院之日,才是信访减负之时。由是观之,“信访”情况不仅仅是行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尺,也是我国司法质量、尤其是司法队伍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