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牛拆迁户”之事,如今真是“搞大了”。“钉子户主”拒绝法院的拆房裁定,而搬回孤楼、拉起横幅、打出红旗,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决心。(3月22日《扬子晚报》)
这个“最牛拆迁房”被弄成了孤岛般的“空壳”,其权益实际上已经大大受损。它最终结局如何?这是公众关心的。其户主能成为2007的维权典型,甚至进入明年的央视“3.15晚会”吗?“最牛拆迁房”一案会成为文明法治而非野蛮法制的经典案例,进入中国法治史、进入大学法学教案吗?
事情复杂在,《物权法》刚刚颁布、10月1日才实施,其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等规定,与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相比,也只是稍微详细点,同样都没有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做出明晰的界定。但没有明晰的法律规定,并不是一定不能成为法治进步的正面案例。
在世界法治史上,德国曾出现了两个著名的“最牛户”载入史册——“最牛的钉子户”和“最牛的拔钉户”,前者被广泛引用过,后者知道的人少一点。
先说“最牛的拔钉户”。他是谁?是希特勒,当然也包括他的助手。1938年,作为“元首秘书”和纳粹党办公厅主任的博尔曼,负责为希特勒兴建贝格霍夫别墅。一天希特勒在那里欣欣然欣赏风景时,发现视野远处有一户破旧民房,它与壮丽的阿尔卑斯山很不相称,希特勒耸了耸肩,脸上流露出不快。作为希特勒“肚子里蛔虫”的博尔曼,立刻闪电般行动起来,让破旧民居的主人立即搬家滚蛋,而挖掘机已等在房子边上了。24小时后,希特勒再次往山坡下看,牛儿已在原来农舍的那一片地方吃草了。
一个没有法治、没有人权的地方,集权且极权的“元首”,为了自己观赏的“舒适”——不妨称这种舒适为一种“软利益”,他使用“无声的命令”,就能以最快的速度让“眼中钉”的民房“人间蒸发”,“拔你没商量”,这可真是“史上最牛的拔钉户”了。
再看“最牛的钉子户”。19世纪末,当时的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距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紧挨行宫有一座磨坊,威廉一世也觉得“碍眼”,多次协商拆除不成后,派人强行将磨坊给拆了。磨坊主将威廉一世告到地方法院,法院判决威廉一世败诉,判令将磨坊“恢复原状”,并赔偿有关损失。面对这样“牛”的“钉子户”,威廉一世也不得不低头。到了威廉二世时代,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想把磨坊卖给威廉二世拉倒。威廉二世接信,感慨万千。可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磨坊是座丰碑,应当永远保留。威廉二世接信,感慨万千,亲笔回信,赠钱帮他偿还债务,而将磨坊保留了下来。直到今天还矗立在波茨坦行宫边上的磨坊,成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每年都吸引不少观光者,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则以观摩磨坊为必经程序。
今天,重庆那孤岛般耸立的“最牛拆迁房”,如果当地有意识地大胆予以保留,也像那磨坊一样成为尊重法律、维护权利的一座“里程碑”,而将原来的建设规划“改道”,那将是中国法治进步路上的一个奇迹,而绝非“耻辱”;设若请建筑设计大师巧妙地加以设计,让“孤岛小房”与商业大厦“并行不悖”,那还真能成为一道重庆的旅游风景线,无形价值巨大。可结合今日之国情,这个可能性似乎不大。那么,我们希望推倒这个碉堡般的“孤岛小房”,是双方通过博弈谈判、你情我愿地拆迁的,最终能成为中国法治文明道路上的正面典例,而不是相反。